武进不锈:招股说明书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 年 11 月 28 日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5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2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良、顾坚勤、朱琦、沈卫强、自然人股东徐玉妹、江新明、陆海峰、翁仁初以及法人股东富盈投资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罗伟等 38 位自然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建银资源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朱国良、朱琦、沈卫强、徐玉妹、周志斌、吉国新、王锦蓉、吴方敏、章建新、宋建新、刘一鸣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良家族(朱国良、顾坚勤、朱琦、沈卫强)、法人股东富盈投资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徐玉妹、周志斌、王锦蓉、章建新、宋建新、刘一鸣)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及全文,并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 15,150 万股,本次拟发行 5,0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0,2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良、顾坚勤、朱琦、沈卫强、自然人股东徐玉妹、江新明、陆海峰、翁仁初以及法人股东富盈投资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罗伟等 38 位自然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建银资源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朱国良、朱琦、沈卫强、徐玉妹、周志斌、吉国新、王锦蓉、吴方敏、章建新、宋建新、刘一鸣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良家族(朱国良、顾坚勤、朱琦、沈卫强)、法人股东富盈投资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徐玉妹、周志斌、王锦蓉、章建新、宋建新、刘一鸣)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情形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东方花旗]:武进不锈:招股说明书,点击即可下载。报告格式为PDF,大小7.3M,页数386页,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