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招股说明书
1-1-1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楼)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1,685.5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情况以及新股发行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数量的调整机制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公开发行无股东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1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 月 24 日 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74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飞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中投财富、山东五岳、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六名非自然人股东及姚国宁、史振生、马庆选三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德明、咸海丰、魏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5. 担任监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立勇、孙永胜、张景松、廉慧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 月 20 日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 要 声 明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飞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 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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