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招股说明书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KANGHUI PHARMACEUTICAL Co.,Ltd. ( 住 所 : 陕 西 省 咸 阳 市 彩 虹 二 路 )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1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97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98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公司控股股东康惠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公司股东 TBP Traditional Medicine Investment Holdings(H.K.)Limited、宁波添富医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省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胡江、张俊民、赵敬谊、侯建平,监事郝朝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5、公司董事王延岭、胡江、张俊民、赵敬谊、侯建平,监事郝朝军同时承诺: 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王延岭、胡江、张俊民、郝朝军、侯建平、赵敬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3 谊、赵志林和邵可众 8 名《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人同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康惠控股股权,也不由康惠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康惠控股股权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27 日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康惠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 TBP Traditional Medicine Investment Holdings(H.K.)Limited、宁波添富医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省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胡江、张俊民、赵敬谊、侯建平,监事郝朝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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