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招股说明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Vastdata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不超过2,05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老股东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 【】元,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2月2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200万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志敏、朱华威夫妇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北京水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海量联合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胜和担任财务总监的王贵萍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孟亚楠和朱柏青、担任副总经理的胡巍纳和刘惠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年2月10日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的描述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志敏、朱华威夫妇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北京水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海量联合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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