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4月26日报送)
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ARIOTEER PHARMACEUTICAL CO., LTD (仙居县大战乡桐员溪)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2,812.5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249.999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世干、陈恬、李廉英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3)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的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该项承诺。(3)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该项承诺。(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宝寿九鼎、盛世九鼎、兴贤九鼎、智仕九鼎、卓兴九鼎、银科九鼎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的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企业的分红中扣减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4 月 24 日 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世干、陈恬、李廉英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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