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8月15日报送)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ghua Laser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278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10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兴晟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成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坚峰、冯一平、谢高翔、陈金通、熊建华、邵波、冯一红、戚奇凡、王富青、张建芬、蒋建根、钱明均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等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钱坤、陶宝吉、吴金晓、王晓莹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未满一年的,则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孙佳水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黄明德、陈国海、孟爱明、任文峰、杨煦常、任心连、骆明海、张桔圃、赵军林、马卫军、陶兴华、陈琦、金福、谢伟东、周锋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兴晟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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