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实施关键问题研究报告-摘要

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实施 关键问题研究报告 Study on the Key Issues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Motor Vehicle Emission Recall System in China China energy development trend report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22.3.31 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March 31, 2022 !!! " 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数十年,对降低机动车排放水平、提高大气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相关国家和地区均出台了法律或指令,例如美国《清洁大气法案》、欧盟《机动车排放指令》(70/220/EEC 及 88/77/EEC)、日本《环境基本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我国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8 条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但未明确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虽然我国 2004 年已开始实施汽车安全召回,并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但排放召回与安全召回管理涉及的主管部门、适用范围、召回条件、排放信息收集途径、调查与认定规范、召回监督管理、排放相关零部件信息报告义务等内容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如何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环保线索信息收集、调查分析与认定、召回实施、监督和效果评估等,如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召回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等,成为制度制定及实施的重要课题。 在能源基金会的支持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项目研究,重点分析国外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法规及典型案例,梳理国内可能的排放风险线索信息源及挖掘分析思路,以“沙场练兵”模式开展某典型案例模拟调查,探索召回全流程要素及配套资源体系,提出部委间高效会同、协作和共享工作机制建立的相关建议。 经过项目研究,项目组形成以下主要观点和认知: 一、健全完善的召回法律法规制度是确保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实施的基础保障。通过对国外典型案例分析发现,企业报告是识别潜在排放风险信息的有效数据来源,严厉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在国外召回制度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威慑作用。同时,召回与其它相关制度衔接是提升完成率的重要手段,如日本实施的召回与 I/M 制度关联,有助于确保车辆实施排放召回维修。 二、丰富多样的排放风险数据源和精准高效的数据挖掘方法是排放召回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国内外排放风险信息源基本相同,而我国相对的更加丰富。我国主要数据源包括监督检查数据(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监督检查)、企业报告数据(企业自查、排放零部件报告、技术服务活动)、投诉舆情数据(投诉举报、境外召回、信访、网络舆情)、环保大数据(定期检验、遥感监测、路检抽查、OBD 远程监控)等。针对每类数据源,应结合数据收集渠道和数据质量明确相应的数据内容、挖掘分析方法和流程,才能实现有效排放危害确定。其中,信息化和大数据挖掘是下一步排放危害多源数据融合分析的重点方向。 三、公正科学的排放危害分析与调查是排放召回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借鉴汽车安全召回调查经验,充分发挥专家智力在排放调查案件启动、排放风险分析、排放危害认定、排放效果评估等全工作链条上的作用,采用联合会商、集体决策和环环相扣的工作模式,确保调查的公平公正和客观科学。排放危害调查与安全调查一致,结合风险严重程度分为生产者主动及被通知调查分析、监管部门调查两个层级。与国际基本一致,可采用的调查方法包括生产者技术交流、消费者问题回访、故障车辆现场勘察、专家分析评估、工程分析试验等等。 四、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之间分工明确、协作共享是排放召回制度实施的必要条件。《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明确排放召回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相关监管职能联合实施。结合两部门各自技术特长,基于已有信息资源、技术资源以及排放召回全链条工作流程,重点探索构建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信息会商机制,形成了“联合会商—信息共享—统一出口—联合调查—统一发布—联合监督”的工作模式,联合搭建了以数据信息为核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协同工作机制,最大化行政资源配置,尽量减少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本项目研究一定程度上支撑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法规的制定,研究组对法规亮点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生产者责任、召回实施相关时限要求与安全召回保持一致,确保生产者在履行召回义务时,保持召回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2、监管体制具有中国国情,尽量融合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各自技术特长,又明确了监管职责分工及会同机制。3、创新性地提出了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切实减少排放危害。4、强化召回违规法律责任执行,召回违规与企业信用挂钩。为了进一步保障机动车排放召回贯彻实施,项目组基于理论研究和召回实战演练经验,从保障配套政策工具供给、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和依法严格排放召回监管等方面,研究提出了制度实施的政策建议。 特别提示:本项目仅为研究思考,形成的以上观点和引用的相关分析案例不带有任何倾向性,实际召回管理工作以 2021年 7 月 1 日实施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第 40 号令)的要求为准。最后,感谢项目组研究团队的辛苦付出,感谢能源基金会对中国机动车排放召回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的支持和关注! Abstract Motor vehicle emission recall is an international practice which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decades in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playing a crucial role in reducing the emission level of motor vehicles and better protecting the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relevant countries and regions have issued laws or regulations, such as the Clean Air Act (the United States), theDirectives on Motor Vehicle Emission(the European Union) (70/220/EEC and 88/77/EEC), the Environmental Law (Japan), the 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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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能源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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