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7月13日报送)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Sailong Pharmaceutical Co.,Ltd. (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 47 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层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采取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其中,公开发行新股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公开发售的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唐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赛隆聚智、赛博达投资、赛捷康投资、赛普洛投资、王凯、北京坤顺、宗崇华、吴固林、卓正廉、陈征、龚为棣、尹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南桂、唐霖、蔡赤农、龙治湘、肖爽、李剑峰、周蓓、刘达文、张旭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唐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赛隆聚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蔡赤农、龙治湘、肖爽、李剑峰、周蓓、刘达文、张旭进一步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根据拟募集资金总额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部分股份。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 36个月以上,公开发售的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且公开发售的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根据询价结果,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如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未出现超募情况,则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与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新股发行数量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分摊,其它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用等)由公司承担。 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为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而产生重大变化。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不会改变发行人的经营规划和计划,不会导致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等发生变化。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请投资者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唐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赛隆聚智、赛博达投资、赛捷康投资、赛普洛投资、王凯、北京坤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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