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
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01目录关于我们132研究介绍发现与建议调研结果分析1.1 研究背景 ......................................................................................023.1 披露现状总结............................................................132.1 基本情况 ..................................................................051.2研究方法...................................................................................023.2 问题和挑战..................................................................142.2 评估指标披露情况 .................................................061.3 研究范围...............................................................................043.3 建议 ...............................................................................16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正式成立,是我国较早致力于以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2012 年 12 月,交易所分别通过国务院交易场所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双重备案,取得“交易所”合法运营资格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资格。推动成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担任秘书处。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中国参加 G20 阿根廷峰会可持续金融工作小组工作。联合 UNEP FC4S 在日内瓦成功启动“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担任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秘书处。全国首部碳交易和绿色金融地方性法规起草单位。经过十年发展,交易所已经成为国内绿色低碳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交易所品牌,并在全球具有一定知名度。商道纵横成立于 2005 年,是中国领先的可持续发展咨询机构,专注于相关领域的研究、咨询、投资和培训。作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起理事成员,商道纵横长期从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及政策建议工作,其多年研究成果“ESG 关键定量指标数据库 MQI”于 2019 年获得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UNCTAD)的“国际会计准则荣誉”。结合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商道纵横为客户提供可持续发展战略、气候变化风险评估、ESG 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等多元化的咨询服务。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02 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031.1 研究背景1.2 研究方法2020 年 10 月 29 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金融机构作为绿色金融的主要实施主体 , 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披露,并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金融机构从 2022 年起分批落实环境信息的定期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环境管理和绿色金融业务的透明度,便于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促进金融机构提升其环境管理水平和绿色绩效,从而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支持绿色发展的领域;另一方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可推动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分析和管理,增强金融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风险的能力,保障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因此,强化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落实《条例》要求、切实推动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深圳市金融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现状、问题与挑战。目前部分金融机构通过发布非财务报告、加入落实绿色金融相关原则或倡议等方式,已积累了一定的环境信息披露经验。本文通过对各类型的金融机构、各类环境议题的信息披露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为改进和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落实《条例》相关要求提出建议。本文通过案头研究、问卷调研和访谈,了解样本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提炼和总结深圳市金融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并针对样本机构反馈的环境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建议。结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编著的《2019 中国上市公司 ESG 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和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 试行 )》,并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GRI Standards) 的 300 环境议题系列、及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报告框架 2020(PRI 报告框架)等国际报告框架,本文按照环境议题管理、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绿色金融实践、绿色运营四个维度,构建了包含 4 个一级指标、12 个二级指标、28 个三级指标的评估体系,对样本机构的环研究介绍1.2.1 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评估指标体系表 1: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评价方式环境议题管理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对环境议题的参与程度评分式评估管理架构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评分式评估外部环政策匹配性是否回应了国际公约及相关环境政策封闭式评估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绿色运营、绿色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封闭式评估管理目标是否制定了绿色运营、绿色业务的管理目标封闭式评估管理举措及落地项目是否有推进绿色运营、绿色业务的管理举措和落地项目封闭式评估量化指标是否披露绿色运营量化指标封闭式评估是否披露绿色金融量化指标封闭式评估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是否有评估气候变化对业务造成的风险封闭式评估是否有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政策封闭式评估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架构评分式评估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本文的评估指标中,多数指标考察定性信息的披露情况,只有个别指标考察样本机构定量数据的披露情况。根据相关定性信息的复杂程度,相应指标设置为“是或否”的封闭式评估或考查披露程度深浅的评分式评估,以便后期的数据统计和量化分析。评估指标体系构成和评价方式如表 1。绿色金融实践绿色金融业务整体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封闭式评估是否有从事绿色投融资业务的团队封闭式评估是否进行投融资环境影响量化测算封闭式评估客户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封闭式评估绿色金融研究及创新绿色金融、环境风险分析的国内外研究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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