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专题】深化改革学习系列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任务、脉络与共识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 号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宏观专题 2024 年 07 月 23 日 【宏观专题】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任务、脉络与共识 ——深化改革学习系列一 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三句话,四本账,十大任务 三中全会召开之际,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怎么看?我们基于 40 余份财税改革相关政府文件,参考百余位财税学者观点,沿二十大“三句话”理解改革方向,由财政预算“四本账”分解 10 大改革任务(2023 年直接涉及 35 万亿支出,覆盖超 70%财政总支出),从有限的文献中,梳理政策脉络,凝结学界共识。 10 大改革任务,可分为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其他预算改革三块。其中,财政体制改革、税制改革聚焦一般预算(第一本账),共包括 7 大改革任务(2023年直接涉及 28.4 万亿财政支出,覆盖近 60%财政总支出),或是重点。 税制改革,对应二十大“优化税制结构”,或包括 3 大改革任务:“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完善个人所得税”。 财政体制改革,对应二十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或包括 4 大改革任务:央地支出(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央地收入(财力、财权)划分、转移支付、省以下财政体制。 其他预算改革,对应二十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或涉及 3 大改革任务:“完善地方债管理”(第二本账),“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第三本账),“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第四本账)。 二、税制怎么改? (一)什么是税制结构? 即税收制度中税种的组成及各税种所占的比重。官方多从两个角度提及: 一是直接税(不可转嫁、重公平,如所得税、财产税),对应间接税(可转嫁、重效率,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交税但不是负税者,可以通过提高价格转嫁,导致穷人富人都按照同一市场价格购买某种商品时,间接税与其收入比差距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提高直接税比重,我国间接税比重近 10 年下降近 10 个百分点,仍占约 6 成。 二是地方税,对应中央税。我国以央地共享税为主,中央地方整体 55 分成,5 省贡献了全国近 5 成税收(2022 年,广东 13.7%、上海 10.5%、江苏 8.4%、浙江 8.3%、北京 7.9%)。地方税收收入中,东部贡献约 6 成(2023 年,东部占 59%,中部、西部、东北分别占 17%、20%、4%)。 (二)消费税,怎么改? 消费税(国内)是我国第三大税种。2023 年规模已达 1.61 万亿,占税收收入比重约 9%。 从行业构成看,“烟酒油车”(卷烟、酒、成品油、汽车)占比超 98%(重点税源企业)。 从征收环节看,多在生产环节征收→当前按生产地原则,消费税大省=烟酒油车生产大省≠消费大省;未来若转向消费地原则(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并将收入下划地方),消费大省相对受益,烟酒油车生产大省相对受损。 从地域分布看,西部(烟酒产量较高)消费税占比明显高于其整体税收占比(2022 年,西部贡献了 26%的消费税、17%的整体税收)。 从征收范围和征收税率看,共设置 15 个税目、最高征收税率可达 56%(卷烟)。 从收入归属看,在我国属于中央税,国际上多为央地共享税,中央占比总体高于地方(美、日、德、韩中央分别占 50%、70%、80%、90%)。 消费税自 1994 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多次重大制度调整,2019 年前主要是“提率扩围”;2019 年以来主要是“后移下划”: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并稳步下划地方。后移可理解为下划的前提:以烟酒为例,若不后移征收环节就下划地方,各地可能 证券分析师:张瑜 电话:010-66500887 邮箱:zhangyu3@hcyjs.com 执业编号:S0360518090001 证券分析师:高拓 电话:010-66500860 邮箱:gaotuo1@hcyjs.com 执业编号:S0360521080001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地方财政画像:反常-恒常》 2024-07-13 《【华创宏观】6 月全球投资十大主线》 2024-07-12 《【华创宏观】从“超额储蓄”到“超额财富”——美国经济防线的转变》 2024-07-12 《【华创宏观】汇率弹性打开的条件分析——基于四个视角的推断》 2024-07-07 《【华创宏观】“刚”与“荒”——货币政策框架的艰难平衡》 2024-07-05 华创证券研究所 宏观专题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 号 2 争办烟厂、酒厂,重复过剩产能就可能涌现。 消费税,为什么改?一是补位地方主税(2016 年营改增,地方失去主体税种,当前消费税规模已接近当年营业税),二是解困土地财政(“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卖地陡降冲击财力)。 参考国际经验,我国消费税占税收比重已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更多指向央地征管(征收环节后移)与分配(收入归属下划)。 对于“怎么征”,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征收(尤其是数量大、消费地点分散的烟、酒),仅有部分国家选择特定的消费品在批发环节征税,在零售环节征收的主要是税源管控严密的品种及特定服务,如车(需注册上牌)、奢侈品(消费数量少、消费门店相对集中)。具体到烟酒油车等我国消费税主要税目,比较美、德、日、韩: 烟(约占消费税 50%):我国在生产、批发环节,美国在生产、零售环节,德、韩在生产环节,日本在批发环节。 酒(约占消费税 5%):除美国在生产、零售双环节外,中、德、日、韩均在生产环节。 油(约占消费税 35%):除美国在零售环节外,中、德、日、韩均在生产环节。 车(约占消费税 10%):美、日在零售环节,中、日、韩在生产环节。 其他:对于奢侈品,中、韩在生产、零售双环节征收,美国在零售环节征收;对于污染品,中、美均在生产环节征收;德国在生产环节另征收咖啡税。我国尚未对服务征消费税,而美、德、日、韩均有。 对于“怎么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下称《方案》)提出“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地方原则上仅能分得改革增量,而非消费税要变成地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2015 年的研究,从世界消费税性质税收的收入归属实践看,消费税收入归属主要特点有:其一,消费税多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有,收入中央政府占比总体高于地方政府;其二,不同应税消费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归属方式不同;其三,机动车和特定服务等,与地方紧密相关的应税消费品或服务的消费税往往归于地方政府(如美、日、德,我国《方案》也沿该思路)。 消费税,怎么改?官方已于《方案》明确“后移下划”,专家观点(详见附录)可概括为“优率扩围(加强非必需品、奢侈品及服务业课税)、后移下划(生产地原则转向消费地原则,支持烟、油在批发或零售环节课税,酒仍应放在生产环节课税等),财力均衡”(若征收环节后移,卷烟、汽车产量高的上海和云南或成两个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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