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型养老金与长期资本形成
积累型养老金与长期资本形成李 波 国际货币法委员会委员陈安弟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郑秉文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发表日期:.. 丨 更新日期:..李波、陈安弟、郑秉文(),“积累型养老金与长期资本形成”,新金融评论工作论文,年第期(总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 WORKING PAPER—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CF40工作论文作者李波系国际货币法委员会委员,陈安弟系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郑秉文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机构,文责自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体经济所需要的股权资本总体上处于稀缺状态,下一步更加依靠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最紧缺的也不是短期债权资金而是长期股权资金。养老金具有长期缴费、延期支付的特点,是一个国家长期资本的重要来源。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本质上是依靠代际人口红利转移应对当前的支出需求 (现收现付型),当期缴纳的养老金当期就花掉了,很少有积累,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规模占GDP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同时我国长期资本 (尤其是股权资本) 稀缺,与我国经济总量世界排名第二的地位很不相称,也不利于支持科技创新和控制宏观杠杆率。本文指出,养老金可作为经济系统的重要内生变量来考虑:推动养老金体制转型,逐渐增加养老金积累规模,一方面有利于养老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提高保障能力,妥善应对人口老龄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解决我国长期资本的制度性缺位问题,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本支持。本文建议,大力发展积累型养老金,将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放入统一的政策框架考虑,通过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提高各支柱养老金的缴费意愿,推动第一支柱从现收现付型向预筹积累型转变,同时提高第二、第三支柱的积累规模,加快各支柱养老金进入投资体制的步伐,促进积累型养老金向长期资◎李波陈安弟郑秉文积累型养老金与长期资本形成1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CF40工作论文自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在德国建立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经过一百年多年发展,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强制性养老金制度。建立该制度的初始目的是为老年人口建立一个社会共济的收入保障机制,确保普通人退休后可以从养老保险中持续获得相当于工作期间一定“替代率”的持续收入,从而避免因劳动能力退化而陷入经济困顿。近几十年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向退休人口持续支付养老金的目标,各国政府根据不同的理念和具体情况对各自的养老金计划进行了改革。按照正常人口情况估算,个人养老金缴费从参加工作时即开始,直至退休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可长达30至40年,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越来越长。从第二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看①,必然是前期逐渐积累,后期逐渐流出;从养老金体系看,由于养老金计划的参与者多、时间跨度长,单个养老金账户的缴费汇总起来就形成了社会财富的蓄水池,对社会财富在时空上的生产和分配形成长期储蓄效应,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本的转化,形成养老保障、资本市场、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以积累型养老金体系应对未来的各种挑战,同时,为长期资本形成和控制宏观杠杆率做出贡献。按照上述思路,养老金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是优化储蓄结构:将一部分沉淀在银行和房地产中的居民储蓄动员到养老金账户中,并通过高效的投资体制转化为支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长期资本 (尤其是将其中一部分转化为股权资本)。关键词:养老金改革 资本市场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资本 社会保障①本文关于第一、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定义沿用国内相关文件和学术文献的用法,即第一支柱为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自愿参加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建立的账户型养老金制度,与OECD和世界银行的定义有所不同。2积累型养老金与长期资本形成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由于世界各国在养老金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差异很大,本文仅就中国现行养老金制度面临的问题以及养老金制度与国内长期资本的关系进行讨论。一、我国现行养老金制度特征是强调集体保障的人口红利型制度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是在借鉴现代福利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又考虑了中国当代的具体国情,有非常强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在立法地位上强调集体保障是我国现行养老金制度的主要特点和某些发达国家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不同,我国的养老金体系具有非常强的“集体保障”的特点。在基本养老金的设计上,美国经济学家马丁·费尔德斯坦认为①,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属于一种独特的养老保险制度,即 DC型预筹积累制与DB型现收现付制相结合。具体而言,构成基本养老金的缴费端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构成,其中,社会统筹账户的缴费约是个人账户缴费额度的 2-2.5 倍;在基本养老金的支出端,社会统筹账户采取现收现付,实际上是一种代际转移的集体所有制度;而个人账户的支付水平则与个人缴费形成的账户储蓄额有关。其中,三个支柱中最强调“社会保障”性质的基本养老金得到了国家的强力推动和发展,在国家层面立法并制订了 《社会保险法》。据人社部的官方统计②,截至2021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0.29亿人,考虑到同期全国就业人口仅为7.5亿,养老金领取人数为3.0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与发达国家已十分接近。第二支柱养老金——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实施依据是《企业年金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联合制定,属于行政规章,其法律地位远低于基本养老保险所依据的《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没有强制性,由企业①马丁·费尔德斯坦:《重建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载《财经》杂志,2004年9月。②《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3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CF40工作论文自行主办,职工自愿参加,税收优惠上也设定了上限。从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看,2022年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仅为3010万,约占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 8.3%;领取年金的职工人数仅有 226 万,不到同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职工人数的1.8%①。第三支柱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自2018年开展试点,在保险产品层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②。但试点至今,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数只有几万人,保费收入只有几亿元,规模非常小。2023年11月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正式实施,半年来开立个人账户人数达3000万,取得骄人业绩,参加人数不仅远远超过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且赶上运行19年之久的企业年金人数。但由于种种原因,个人养老金缴费资金仅为180亿元。从养老金资产四个板块的存量看,据最新数据,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结存7.1万亿元(含城乡居保,2021年底),第二支柱企业年金2.87万亿元,职业年金1.9亿元,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规模太小可忽略不计,全国社保基金管理的储备基金2.6万亿(去重后)③,总计14.5万亿元。其中,第一支柱和战略储备基金占67%,而第二、第三支柱合计仅占33%。由此看来,我国养老金资产的绝大部分来自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和国家战略储备,而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金占比很小。反观发达国家的养老金体系,三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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