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解读
信用评论 1 《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解读 金融机构部 高飞 概要:2024 年 2 月 19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包含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信息科技管理六个要素。其中:风险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权重较高,分别为 35%和 20%,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资本管理和信息科技管理的权重分别为 15%、10%、10%和 10%。监管机构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将汽车金融公司分为 1-5 级和 S 级,并据此实施分类监管。其中,汽车金融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直接划分为 5 级。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汽车金融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 S 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办法的出台为汽车金融公司分类监管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防范机构风险,推动汽车金融行业稳定、规范发展,提升汽车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4 年 2 月 19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制定该办法是为全面评价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汽车金融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逐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等六个部分,满分为 100 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 10%、10%、35%、20%、15%、10%。监管评级指标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按照指标权重汇总形成,评级综合得分按照各评级要素权重汇总形成。在评级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根据评级调整事项对评级级别和档次进行调整,形成监管评级结果。具体各项要素的评分标准及原则未公开披露。 自 2020 年 7 月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先后发布对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方法。相较于其他监管评级办法,办法专设专业服务能力评级要素,突出强化汽车金融公司专业能力建设的监管导向,引导汽车金融公司坚守专营专业消费信贷功能,围绕服务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提升专业金融服务能力。 信用评论 2 图表1. 持牌机构监管评级相关要素及权重 商业银行 汽车金融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 外国银行分行 金融租赁公司 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 风险管理(35%) 风险管理(30%) 风险管理(35%) 风险管理(40%) 风险管理(35%) 资本充足(15%) 专业服务能力(20%) 公司治理(20%) 公 司 治 理 与 内 控(28%) 营运控制(30%) 管理质量(25%) 资产质量(15%)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15%) 集 团 经 营 与 支 持(15%) 专业服务质量(15%) 合规性(20%) 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25%) 流动性风险(15%) 公司治理(10%) 功能定位(15%) 资本管理(12%) 资产质量(10%) 资本管理(15%) 市场风险(10%) 资本管理(10%) 资本管理(10%) 信息科技管理(10%) 信息科技风险(10%) 信息科技管理(10%) 信息科技管理(10%) 盈利状况(5%) 数据治理(5%) 机 构 差 异 化 要 素(5%) 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世纪评级整理 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 1-5 级和 S 级,其中 1-3 级进一步细分为 A、B 两个档次。汽车金融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直接划分为 5 级。监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监管关注程度更高。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汽车金融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 S 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监管评级结果反映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状况、专业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亦是作为监管机构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此外,监管评级结果也作为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即监管评级结果框定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在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将制定每家汽车金融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督促汽车金融公司对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图表2. 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应用 监管评级 对应风险状况 对应监管措施 对应业务开展范围 1A 可能存在一些轻微问题,但能够通过公司内部“三道防线”及时发现并解决 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现场走访、监管会谈和调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经营状况,适当放宽监管周期、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在市场准入、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 除《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外,经批准可以开展第十九条规定的专项业务 1B 2A 信用评论 3 2B 汽车金融公司存在一些较轻问题,但能够在监管提示后在日常经营中予以纠偏解决 根据评级档次,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力度,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及时发现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3A 存在一些明显弱点,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加强,所属汽车集团或主要股东经营存在一些劣变迹象,或者虽经营状况基本正常,但对汽车金融公司经营支持力度不足或存在干涉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 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督促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密切跟踪研判汽车金融公司及所属汽车集团经营及风险状况,加大对其高风险业务的监管指导,防范风险外溢,视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积极进行早期干预 可以开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除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汽车售后回租之外的基础业务 3B 4 经营状况恶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存在明显缺陷,部分风险问题突出,所属汽车集团经营情况显著恶化或出现流动性紧张的情况 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业务活动,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并区分问题性质依法采取要求所属汽车集团履行增资等相关承诺、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措施,必要时暂停部分业务,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 可以开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以下基础业务:接受股东及其所在集团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汽车贷款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除外)业务;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售后服务商库存采购贷款业务;汽车残值评估、变卖及处理业务;与汽车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和服务。 5 高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产质量快速劣变,可能或已经出现对外债务逾期,风险外溢趋势明显,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或金融市场稳定 按照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的有关要求执行 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以下基础业务: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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