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丨重磅!新版住宅项目规范发布,不仅3米层高修订
中指丨重磅!新版住宅项目规范发布,不仅3米层高修订中指研究院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 中指数据、中房指数系统。详情请查询 https://www.cih-index.com 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3。 2025 年 3 月 31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并明确规范将于今年 5 月 1日起施行,要求住宅项目建设应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耐久,以人为本、健康舒适,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智慧便利”的原则。 规范规定了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 3 米,4 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提高了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规定了不同气候区供暖、空调设施设置要求等。 近年来,中央及各部委多次提到“好房子”建设导向,今年“好房子”也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好房子建设提速有助于住宅产品迭代升级,以优质供给促进市场止跌回稳。3 月 9 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组织编制《好房子建设指南》、修订《住宅项目规范》,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此前 2019-2022 年,住建部曾先后三次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此次《住宅项目规范》正式发布,对住宅项目提出底线要求,有助于以更高标准推动住宅品质全面升级。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66adac27fa2144bb86f98fe4c297efd6.html 【中指解读】 一、住宅层高不应低于 3 米,净高不应低于 2.6 米,标准显著提高 2011 版《住宅设计规范》 2025 版《住宅项目规范》 ➢ 住宅层高宜为 2.80m。 ➢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 层高不应低于 3.00m; ➢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 2.60m 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住宅层高标准提升是此次《住宅项目规范》修订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最新规范,住宅层高由现行版本规定的宜为 2.8 米提升至不低于 3.0 米,卧室/起居室净高由不低于 2.4 米提升至不低于 2.6 米。 随着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人们对居住舒适度也有了更高的追求,比如通过加装隔声板来提升房屋隔音降噪性能,或者通过安装新风系统、中央空调、地暖等建筑设备来提升居住品质,而此次层高标准重磅!新版《住宅项目规范》发布,不仅 3 米层高修订 中指研究院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 中指数据、中房指数系统。详情请查询 https://www.cih-index.com 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3。 的提升,可以有效提高居住空间的适应性。同时,层高提升后,可以扩大阳台窗户面积,改善室内采光和通风效果。此外,消费者在装修设计上也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满足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及幸福感。 值得关注的是,在“好房子”建设导向的推动下,2024 年以来,多省市已先行调整层高地方标准,新标准的要求普遍集中在 3 米到 3.3 米之间,如《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规定,改善型住宅的层高不应小于 3.1 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5米;《江西省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提出,住宅净高不应小于 3.10 米;《河南省好房子设计与建造技术导则》明确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 米。 对房企而言,层高提升让房企有了更大的产品创新空间,推动项目品质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但住宅层高标准提升后,建筑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对房企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提高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提升居住便利性 2011 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户(套)门洞口宽度≥1.0 米,但未明确指代净宽,实际成品门或因门框、门扇厚度等影响,净宽通常不足 0.90 米。2025 版《住宅项目规范》明确指出,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0.90 米,户门合理加宽可兼顾通透性与私密性,并提升紧急疏散效率。此外,新版规范对卧室门、厨房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四层以上住宅需设置电梯,全面覆盖低层住宅电梯需求,提升无障碍通行水平 2011 版《住宅设计规范》 2025 版《住宅项目规范》 ➢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 时,需设电梯。 ➢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 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 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9m 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 1 台电梯。 ➢ 最高入户层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33m 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 2 台电梯。 ➢ 设有电梯的住宅单元,应至少有 1 台电梯满足下列尺寸要求: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 0.90m;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 1.60m,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 1.10m,深度不应小于 2.10m。 电梯设置方面,新版《住宅项目规范》降低了电梯设置的楼层要求,从原规定“七层及以上需设电梯”中指研究院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 中指数据、中房指数系统。详情请查询 https://www.cih-index.com 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3。 调整为“四层及以上需设电梯”,这一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居民出行便利性,解决低层住宅(如多层、小高层)老年人、行动不便者通行问题。此外,2011 版规范虽然要求设置担架电梯,但未明确担架电梯的尺寸,且各地城市的标准也不相同,2025 年新规统一了电梯轿厢尺寸,一方面便于电梯的设计、生产与维护,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确保担架等救援设施进入电梯,提升了应急救援能力,让居住更加安全。另外,对于十二层及以上住宅的电梯数量,也由原版“每栋楼不少于两台”调整为“每个住宅单元不少于两台”。 四、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提升至 1.2 米,提升居住安全性 2011 版《住宅设计规范》 2025 版《住宅项目规范》 ➢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 净 高 , 六 层 及 六 层 以 下 不 应 低 于1.05m , 七 层 及 七 层 以 上 不 应 低 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 ➢ 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20m; ➢ 栏杆应有防止攀登和物品坠落的措施,栏 杆 竖 向 杆 件 间 的 净 距 不 应 大 于0.11m。 20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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