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6月28日报送)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APOL INTERNATIONAL&ASSOCIATES CO.,LTD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高科技厂房四层 B 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4,903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9,603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崇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徐华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 3、华阳旭日、华阳中天、金石灏汭和赢悦投资承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邹展宇、袁源、徐清平、龙玉峰、田晓秋、薛升伟、唐志华和张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江泓和庄少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6、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6 月 28 日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崇武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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