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7月31日报送)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 1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A 座 38-45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 不超过 2,2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8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 0 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兴海及其关联方杨兴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股东君盛泰石、熔岩创新、银悦长信、昆明腾通、中成普信、熔岩稳健、贵阳高新投、琴煊金昌、熔岩新产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所持有的上述股份。3、发行人股东魏敬梅、韩庆华、付泽英、蒲松劲、李军、胡海荣、徐甜、陶正林、李文贤、闫丽、金宝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4、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兴海、杨兴荣、李军、陶正林、魏敬梅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5、除上述承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兴海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兴荣、李军、陶正林承诺: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31 日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方案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6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200 万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 8,8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兴海及其关联方杨兴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君盛泰石、熔岩创新、银悦长信、昆明腾通、中成普信、熔岩稳健、贵阳高新投、琴煊金昌、熔岩新产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3、公司股东魏敬梅、韩庆华、付泽英、蒲松劲、李军、胡海荣、徐甜、陶正林、李文贤、闫丽、金宝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兴海、杨兴荣、李军、陶正林、魏敬梅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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