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招股说明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Sail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3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22 日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限售安排、股东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和岳亚梅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龚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发行人法人股东鑫海安都、中安兰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法人股东晋大投资、嘉禾投资、嘉源启航承诺:自受让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不早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然人股东刘茂起、周永麟、范利芳承诺:自受让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不早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和岳亚梅承诺: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鑫海安都承诺: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2、如进行减持,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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