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招股说明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 5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168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 月 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668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方案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168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荣华、张云芳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冯晟伟、冯晟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陈雄伟、陆祥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冯荣华、陈雄伟、陆祥根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本人担任荣晟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冯荣华、张云芳夫妇、陈雄伟、陆祥根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26 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荣华、张云芳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冯晟伟、冯晟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陈雄伟、陆祥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冯荣华、陈雄伟、陆祥根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本人担任荣晟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冯荣华、张云芳夫妇、陈雄伟、陆祥根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二、公司上市后公司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张云芳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冯荣华、张云芳合计持有公司 71.02%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 3、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二)股东冯晟宇、冯晟伟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冯晟宇、冯晟伟分别持有公司 6.32%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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