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招股说明书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9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及股东张和平、庄澍、贺静颖、永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金润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海银创投承诺:自本企业对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3 年 2 月 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也不由厦门吉宏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股东邵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股东庄浩、张和平、庄澍、贺静颖,间接股东邵跃明、龚红鹰、周承东均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厦门吉宏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控股股东庄浩及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张和平、庄澍、贺静颖、邵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21 日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700 万股,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900万股,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1,600 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及股东张和平、庄澍、贺静颖、永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股东金润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或者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股票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股东海银创投承诺:自本企业对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3年 2 月 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也不由厦门吉宏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股东邵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股东庄浩、张和平、庄澍、贺静颖,间接股东邵跃明、龚红鹰、周承东均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厦门吉宏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控股股东庄浩及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张和平、庄澍、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 贺静颖、邵跃明、周承东、龚红鹰均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厦门吉宏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厦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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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2022-03-27
华龙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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