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研究:长三角一体化,回顾、现状与展望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的免责声明 2024 年 7 月 26 日 远东研究·宏观研究 摘 要 作者:曹晓婧 邮箱:research@fecr.com.cn 长江三角洲,简称长三角,这一地理位置现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行政区划。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可追溯到上世纪 90 年代,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区划范围不断扩大。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至国家战略。 长三角是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其以约占全国 4%的国土面积,创造了近四分之一的经济总量。2023 年,长三角 GDP 总量已超 30 万亿元,分别是京津冀、珠三角等主要经济圈的 2.89 倍、2.77 倍;长三角区域常住人口 2.38 亿人,数量占全国总人口比重达 16.86%。从产业结构来看,长三角依托其工业基础和科技创新能力,在制造业和服务业方面发展水平较高。从人口净流入规模来看,近年长三角区域人口持续净流入,年均净流入规模在 50-120 万人。投资、消费和出口方面,长三角已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区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出口金额也稳步增长。从财政与债务情况来看,长三角地区的财政状况较为健康、对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度较小,三省一市的债务压力明显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近期的《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等文件精神,当前区域面临科技创新和产业协同、体制机制一体化、高层次协同开放、生态环保治理协作、安全发展能力提升等五方面重点任务。具体来看,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和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三省一市之间已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机制,特别是在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实现了高水平的互联互通,为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长三角区域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在国际规则衔接制度体系建设中担当重要角色;长三角生态治理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协同发展加速;长三角安全机制持续建立,金融稳步对外开放和严监管持续推进。 长三角城市人文地理相似性、经济发展程度接近、产业结构具有互补性,为三省一市的跨区域合作提供了可行性,其发展也对全国其他城市群具有一定引领和指导意义。展望未来,长三角地区将继续发挥其在经济、科技、开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出更大贡献。 相关研究报告: 1.《<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行)>点评:明确分级信息披露要求,助力转型金融体系建设》,2024.04.15 长三角一体化:回顾、现状与展望 1 / 19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的免责声明 2024 年 7 月 26 日 远东研究·宏观研究 一、长三角一体化回顾 (一)政策发展脉络 长江三角洲,简称长三角,这一地理位置现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行政区划。其中,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等 27 个城市为中心区域。 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可追溯到上世纪 90 年代,当时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合作区概念已经初步形成。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区划范围不断扩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政策应时而生(表 1)。 国家层面,2008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长三角范围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2016 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将安徽省也加入长三角范围。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至国家战略。2021 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印发,提出:到 2025 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今年 4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了《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了新时期要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高层次协同开放、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和区域绿色发展协作等重点任务。 区域层面,自 2018 年以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人会议已举办三次,并依次发布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等政策文件,在公共信息共享、市场改革开放、新兴产业升级、生态环保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一体化推进方案。 表 1: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要政策文件 分类 时间 文件 相关表述 国家层面 2019 年 12 月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 35.8 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 27 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 22.5 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2021 年 6 月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 到 2025 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重点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科创产业、协同开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 tWhUnVlXdUvZmNnMaQcM8OsQoOpNqMkPrRsNeRoMwO7NqQxONZmRqQxNsRrQ 2 / 19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的免责声明 2024 年 7 月 26 日 远东研究·宏观研究 分类 时间 文件 相关表述 2024 年 4 月 《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要始终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着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要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在更大范围内联动构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要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推动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要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进高层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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