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招股说明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6 号楼 C 座七层 C7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 17,630,523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29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70,500,000 股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将安排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881,526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配售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对应初始配售股数为 1,763,052 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6,000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亿华通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21 日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和“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未来分红回报的规划、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以及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依法承担赔偿的承诺等。上述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重大承诺”。 二、发行人处于产业化初期导致的技术、市场和供应链风险 (一)因技术升级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 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的各项性能参数,包括能量效率、功率密度、低温启动性能以及关键材料和部件的成本降低和耐久性提升,均是燃料电池系统大规模商业化的必备基础。随着近年来燃料电池领域的新进入者快速增加,各大主机厂和系统生产企业不断加大对燃料电池领域的资源投入,发行人能否继续维持较高的技术壁垒、能否持续对新一代产品的研发提前布局和规划,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发行人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技术水平与国际领先企业同类产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鉴于部分国际领先燃料电池企业目前正在积极开拓中国市场,发行人技术进步能否紧跟或超越国际领先企业,维持或提升其现有竞争力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存在因技术升级而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可能无法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初期市场开拓风险 氢燃料电池汽车目前处于产业化的初期阶段。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中国氢燃料电池汽车销量分别为 1,272 辆、1,527 辆和 2,737 辆,而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达到 77.7 万辆、125.6 万辆和 120.6 万辆,总体而言氢燃料电池汽车在新能源汽车中的渗透率仍然较低,其产业化进程明显滞后于纯电动汽车。 当前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受到关键技术不成熟、燃料电池成本较高以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个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燃料电池技术路线的发展情况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均可能影响行业的发展进程,存在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我国政策及市场的共同推动下,各方力量纷纷在燃料电池产业链内加快布局,并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力度。头部整车企业不断加快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部分传统发动机或电机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授权、合资及战略合作、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推进和国际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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