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招股说明书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勤路 8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创业板投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及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1,725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1,725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 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2.38 元 发行日期 2017 年 8 月 1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9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9 日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 重要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冉光文、丁洪涛、范庆新和谢鹏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5、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4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机构股东富润投资、上海诚毅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经营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如本机构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三)公司机构股东天合创富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经营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如本机构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5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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