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行业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的点评:多元养老产品供给,共筑养老三支柱建设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证券研究报告 | 2024年10月24日优于大市1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的点评多元养老产品供给,共筑养老三支柱建设 行业研究·行业快评 非银金融·保险Ⅱ 投资评级:优于大市(维持)证券分析师:孔祥021-60375452kongxiang@guosen.com.cn执证编码:S0980523060004联系人:王京灵0755-22941150wangjingling@guosen.com.cn事项:2024 年 10 月 23 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 号)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国信非银观点:《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金管理的优势,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及养老成本上升背景下,为居民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供给,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预计后续相应养老产品供给将显著提升,加大险资对于长债、高分红类等资产的配置诉求。评论: 我国养老体系主要由三支柱构成目前,我国建立了以三支柱为主的养老体系。第一支柱为由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金,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现收现付”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基础的养老保障。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金,主要分为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通过单位或企业发起、机构运作的模式提升职工的养老水平。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自愿参保,适用于有经济负担能力和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文化出版类转制事业单位、研究型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单位等,企业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2%。而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公务员的补充养老,具有强制性,主要涵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4%,由单位代扣。第三支柱主要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个人型主要分为具备税优功能及非税优型产品,其中税优型主要为个人养老金。而商业养老保险则主要指由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集养老规划、账户管理与金融产品于一体,为消费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资金稳健管理服务,主要特点为兼备养老保障及不同年龄段流动性需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商业养老金业务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 10 个省(市)开展试点。参与试点的有 4 家养老保险公司,包括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和国民养老,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表1:4 家参与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公司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百万元)1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10 月 12 日40002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 月 15 日34003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1 月 26 日30004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3 月 22 日11150资料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证券研究报告2图1: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通知》明确商业保险年金定义《通知》首次提出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的定义,明确其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 5 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增强个人养老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有效满足老龄阶段财务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目前,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主要分为稳健账户及进取账户,截至 2023 年一季度末,收益率分别为 3.57%及 3.84%,对应资产配置主要为低波稳健型固收类资产为主,占比约为 70%至 80%。整体来看,商保年金主要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提供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的统称,《通知》通过明确相应产品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供给。图2:国寿养老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展示资料来源:国寿养老公众号,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证券研究报告3 加大各类养老金保险产品供给《通知》提出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重点发展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探索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发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交费灵活、资金安全、支持长期年金领取等特点,打造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的养老金管理工具。同时,《通知》提出积极发展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为不同年龄客户提供生存年金、养老保障和差异化资金管理服务,引导长期积累和领取养老金。2023 年以来,随着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逐步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共计不断提升,但相较于市场需求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截至 2023 年末,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规模约为 100 亿元,预计后续商保养老产品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图3:养老成本呈上升趋势资料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表2:我国养老三支柱规模及收益情况中国养老金体系养老金融产品产品数量(截至 2024Q1)规模(截至 2023 年末)平均收益率(截至 2024Q1)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产品586 只(截至 23/12/31)约 2.3 万亿股票型:-14.27%普通固收型:3.54%混合型:0.49%货币型:2.36%总计:1.5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465 只近 400 亿1 年期 1.92%2 年期 2.16%3 年期 2.64%5 年期 2.75%保险产品71 只商业养老保险:约 100 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稳健账户 3.57%进取账户 3.84%理财产品23 只约 1016 亿3.23%基金产品187 只目标日期:约 190 亿目标风险:约 470 亿目标日期:-9.73%目标风险:-3.71%资料来源:人社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安金信养老金研究中心,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通知》提出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养老保险公司要立足客户养老需求,丰富产品供给,改进业务流程,提升客户消费体验。加强风险管理,健全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监管规则。预计后续具备商保年金资格的公司数量或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产品供给的提升及产品多元化发展。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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